一、政治地位 农村经营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的重要职能部门。 二、部门性质 代表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行政执法职能。 三、工作职责 农村经营管理担负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财务资产管理和农民专业组织指导等工作。 四、重要指示 1、中发[2000]3号文件指出:“加强农村经营管理,把贯彻农村经济政策的工作制度化、经常化,是保证党的农村政策落到实处并长期稳定的重要环节。”并强调:“农村经营管理工作面广量大,政策性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有权威的工作机构和经常性的工作制度,努力造就一支熟悉农村政策、热心为群众办事的专职队伍,提高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水平。”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 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文件)明确指出:“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确保履行好职能。” 3、农业部[2001]1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农村经营管理具有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和行政监督的性质,担负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农村财务资产管理等职能。” 4、农业部、中央编办、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03]5号文件)提出:经国务院同意,经营管理机构不再列入农技推广体系,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经营管理工作列入政府职能。 5、湘发[2007]1号文件提出:搞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把农村经营管理列入政府职责。 职能之一:农村财务资产管理 1、法律依据 (1)《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2)《湖南省村级财务管理办法》。 2、有关文件 (1)中办发[2004]17号 关于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 (2)中办发[2006]32号 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 (3)国办发[2005]39号 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4)国办发[2006]86号 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 (5)中纪发[2006]2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6)农经发[2005]21号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3、领导指示 (1)温家宝总理批示:要“健全财务制度,推动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向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2)吴官正书记强调: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村级组织民主监督,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是2006年纪检工作的重点之一。 (3)回良玉副总理在全国村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要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抓紧修订完善现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要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农村财会人员队伍,争取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对农村财会人员和民主理财小组人员进行一次轮训”。 4、工作内容 (1)对村组集体财务进行监督指导(推行村账乡代管); (2)开展农村财务审计和村主职干部离任审计; (3)督促乡村搞好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 (4)开展村级债务债权摸底清查,做好化解村级债务工作;(5)培训农村财会人员。 职能之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1、法律依据 (1)《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 (2)《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2、有关文件 (1)中办发[2002]19号 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 (2)国发[2005]24号 关于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3)国办发〔2006〕48号 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4)湘发〔2005〕15号 关于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5)湘办发〔2005〕10号 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全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3、主要制度 (1)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 (2)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 (3)发生严重事件或恶性案件“一票否决”制; (4)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 (5)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 (6)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 4、领导指示 江泽民同志指出:“减轻还是加重农民负担,绝不是少拿多拿几个钱的问题,而是保护还是挫伤农民积极性的问题,是促进还是阻碍农村生产力的问题,是增强还是丧失农民群众信任和拥护的问题。必须把减轻农民负担问题,提到这样的政治高度来认识,提到我们党的宗旨和农村政权稳定的高度来认识。” 5、监管内容 (1)政策性惠农补助资金和财政转移支付的监管; (2)共同生产费和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 (3)部门各种涉农收费和“三乱”行为的专项整治。 职能之三:农村土地承包管理 1、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2、有关文件 (1)中办发[1997]16号 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 (2)中发[2001]18号 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 (3)国办发明电[2004]21号 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 (4)农经发[2005]1号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的意见 (5)湘办发[2006]2号 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意见 3、工作内容 (1)完善二轮承包,搞好土地经营权证的补、换发工作; (2)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心,指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 (3)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纠纷调处和仲裁机构,及时调处农村土地纠纷。 (4)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的监督管理。 职能之四:农民专业组织指导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有关文件 (1)湘政发[2006]1号 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 (2)农经发[2005]5号 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意见 3、主要职责 (1)引导和扶持农民专业组织的建立; (2)帮助完善《章程》,健全制度; (3)搞好项目申报和争资立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