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0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面广量大,政策性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有权威的工作机构和经常性的工作制度,努力造就一支熟悉农村政策,热心为群众办事的专职队伍,提高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水平。”从榆中县的工作实践来看,加强农经机构建设,明确农经机构的行政执法性质,是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从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工作的职责看加强农经机构建设的必要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规定》、《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条例》、《甘肃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已经明确赋予了农经工作依法行政的法律地位。 农经工作的主要职能是“三大管理、三项指导”,即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 这些职能决定了农经工作由过去的业务管理为主,转为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为主;工作性质由过去的业务部门的经济管理行为,转为兼有经济和政治双重意义的政府行为。实际工作职能已成为具有行政管理性质的政府职能。 二、从工作的性质和现状看加强农经机构建设的现实性 农经工作不仅要面向乡、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和有关涉农部门,而且要面向农村千家万户。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一方面,现有的农经站是一个人员少、职权小,属于“小马拉大车”的事业单位。面对农村财务管理管理混乱的状况,审计工作不能很好开展,个别村、社拒绝审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力度小,对向农民伸手的各种违法现象有职无权;对基层各种土地承包的纠纷、补偿费的被挪、占用现象等只能调解和政策咨询,却不能依法用行政手段进行干预和仲裁。另一方面,农经基层机构建设薄弱,专业人员严重不足。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村级财务乡代理和财务清理审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纠纷的调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工作,就榆中县农经站来看,仅靠县站的十几个人是远远不能胜任的。但目前各乡镇仅有一名兼职农经员,这既不利于农经日常工作的开展,也不利于人员的培训及业务素质的提高。在基层农经部门就能解决的焦点、热点矛盾不能得到及时纠正和化解,造成农民群众越级上访的案件屡出不穷。 三、从农村存在的突出问题看加强农经机构的紧迫性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逐步暴露出来,加重农民负担的案件多、农村集体财务混乱的案件多、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多、农民群众上访案件多、农民与基层干部矛盾多;监控农民负担难、收缴农业税费难、乡村干部与群众沟通难、党的政策落实难。 榆中县农经站做了大量的工作,仅在农村财务审计方面,榆中县农经站从1996年到2004年共审计了172个村、社的帐目,共审计资金达19763万元,其中违纪资金470万元,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13起,涉及金额37万元,涉及22人次,共挽回集体经济损失80多万元;付出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但依然不能从根本上彻底解决问题,从1999年到2004年,光就接待群众信访案件363件次,其中涉及农村集体财务问题的为120件次,涉及农村土地问题的186件次,涉及农民负担方面的53件次,其他方面4件次。问题依然存在,根源依然没有解决,关键还是在于行政执法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四、加强农经机构建设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必要的 中共中央、国务院(2000)3号文件《关于做好2000年农业工作和农村工作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农村经营管理,把贯彻农村经济政策的工作制度化、经常化,是保证党的农村政策落到实处并长期稳定的重要环节。”农业部、中央编办、科技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2003)5号文件《关于印发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中也明确提出“经营管理机构不再列入农技推广体系,农村土地承包、农民负担管理、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等项经营管理工作列入乡镇政府职能。”最近出台的《兰州市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中也提出“按照试点单位的职责和分类,对主要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具备撤销或合并条件的,要实行参照行政机构的办法进行管理”。 新形势下,农经工作的性质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一是由过去的事业型管理转变为法制型管理,二是由单纯的业务指导行为转变为政府督导行为,三是由面对农村集体经济核算单位转变为农村基层单位和诸多的涉农部门。 加强农经管理部门的职权,在政府系列中建立一个能够代替政府行使职权的管理机构或将其列入行政管理序列,建立健全具有权威、有地位,能够对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和查处的职能机构,是解决目前农村经济改革发展中存在的许多阻碍经济发展矛盾的唯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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