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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县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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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在武汉市召开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工作会议
2007-07-13 查阅次数: 724
日前,农业部在武汉市召开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工作会议。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示范项目主管人员和项目示范点的负责人27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还邀请了全国人大、中国社科院等有关单位的领导和专家。湖北省政府刘友凡副省长到会并讲话,农业部经管总站刘登高副站长作了工作部署,农业部经管司郑文凯司长作大会总结。会议围绕项目建设和促进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等有关议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大家工作思路明确,工作措施得力,这为全面完成2005年示范项目工作打下了一个很好的基础。2005年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143个专业合作组织开展试点示范建设。同时确定北京、吉林、浙江、安徽、湖北、湖南、山东、河南、陕西、宁夏、四川和青岛等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试点省市。
    会议认为,从去年开始,农村税费改革的推进,标志着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了一个更新的发展阶段。国家对农民实行了“三减免三补贴”政策,免农业特产税、免牧业税、免农业税,实行粮食直补、农机直补和粮种补贴三项补贴。今年征收农业税的只有四个省,这四个省中的217个县也已经实行了免税。这些大的变化给农村经济及各方面的发展都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免农业税以后带来的变化可以用三句话来概括,叫做结构深刻调整、体制深刻转换、社会深刻变革。在这样一个新的时期,农村的生产经营制度也需要充实完善、调整和提高。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要联系大的背景环境,要抓住新的发展机遇。
    会议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经验和主要原则,研究了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关于主体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主体应该是农民,对于基层农技服务人员、村委会干部、企业等领办的专业合作组织,仍然要坚持以农民为主体的原则。这样才能体现“民办、民管、民受益”,实现成员共赢的目标。二是关于规范发展问题。作为合作经济组织本身,包括合作组织负责人在内,内部管理制度要逐步健全规范。从工作角度讲,政府在推进发展中宏观管理政策也要规范。发展专业合作组织,要坚持示范引导的原则,边发展边规范,以规范促发展。要处理好规范与发展的问题,如果发展不规范,可能有损于发展或影响发展。三是关于利益问题。合作组织是为全体成员盈利而服务的组织,所以,合作组织的财务管理、分配制度等要体现公平的原则。按照成员通过的章程,合作组织的年终盈余,先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再按照股金分红和按交易额返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要把握住合作社的基本原则,要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提出措施。
    会议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是农村生产经营体制创新的重要内容,坚持合作社原则,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我们还有大量工作要做。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5万多个,与67万个村相比,每4个村还不到1个;2004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数量达到2363万人,占全国农户总数9.8%,所占比重很小。所以,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大有潜力,发展的任务和工作还相当繁重。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部门,要加强对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和服务,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实好地方党委、政府制定的有关扶持政策,在农业项目上给予积极支持,为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供优质的服务,构建良好服务平台,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健康发展。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按照边发展边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的思路,大力营造发展的良好环境,着力引导其增强自身活力和服务功能,努力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要把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有机结合起来,努力使专业合作组织在繁荣农村经济、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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