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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优质的服务减轻民负 以快捷的审理解除民忧
2008-04-08 查阅次数: 508
以优质的服务减轻民负 以快捷的审理解除民忧

发表日期:2008年4月8日  出处:人民法院报  作者:陈永辉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出《关于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通知》。《通知》强调,行政审判工作直接关系民生的保障和改善程度。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刻领会、全面贯彻中央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部署,牢固树立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意识,把司法为民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行政审判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职能作用。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发出该《通知》。《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贯彻到行政审判和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每一个环节,以积极的态度救济民权,以优质的服务减轻民负,以快捷的审理解除民忧,以公正的裁判保障民利,以有力的执行实现民愿,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和审理好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涉及居民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受教育权、劳动权益等方面的行政案件;要主动适应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加大行政相对人诉权的保护力度。不仅在案件处理结果上实现司法公正,也要在审判活动中体现程序公正;要切实提高审判效率,及时化解纠纷。切实解决一些案件审判效率不高,审判周期过长,久拖不结、久拖不执的问题;要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促进“官”民和谐。依法探索行政案件处理新机制,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建议由行政机关完善、改变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弥补行政相对人损失,允许行政相对人自愿撤诉,促进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要维护和支持行政机关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宏观调控措施和行政执法行为。妥善处理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国家利益的关系,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要落实便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要加强诉讼过程中的释明、引导工作,使当事人知晓其诉讼权利、义务和诉讼流程。要尊重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要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既打得赢官司,也打得起官司。
  《通知》要求,在认真抓好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同时,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涉及民生行政案件的调查研究工作,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不断提高审理涉及民生类行政案件的工作水平。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本辖区法院审理涉及民生类案件的监督和指导。要通过公开审判、公开宣判、庭审直播等形式,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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